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30402-2013 塑料毛刷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日常卫生清洁用的塑料毛刷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示、

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塑料材质的日常卫生清洁用毛刷。

本标准不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塑料毛刷,也不适用于塑料扫把和可能接触到有机溶剂、强酸、

强碱、强氧化剂等的工业和市政用毛刷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2828.1—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
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

计划

GB 19342—2003 牙刷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塑料毛刷 plastic brushes

在塑料板面(刷头)的设计孔中植入塑料毛束的日常卫生清洁用刷。

注:板面可能有多种形状,不一定是平面。

4 分类

按塑料毛(丝)材料分类为聚酰胺(PA) 毛刷、聚丙烯(PP)
毛刷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 毛

刷、聚氯乙烯(PVC) 毛刷等。

5 要求

5.1 外观质量

5.1.1 塑料毛刷各部位应洁净、无污染物。

5.1.2 各部位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GB/T 30402—2013

1 各部位外观质量指标

序号

项 目

要 求

1

刷 毛

刷毛应清洁、长度应规整、毛束空满适宜

2

刷 头

不允许连续三孔串裂,边缘不允许有裂纹,背向不允许裂穿,不允许有冲纹

3

刷 柄

表面清洁,外形光滑,不允许有可见杂质、裂纹及最大尺寸大于1mm的气泡(气泡仅

对透明柄而言,工艺气泡除外)等缺陷存在

注:冲纹是植入毛束时因操作不当造成板面(刷头)有冲压纹。

5.2 安全要求

塑料毛刷面板(刷头)和刷柄外形应光滑,无锐边,无毛刺,手抓部位的形状不能对人手造成伤害。

5.3 物理性能

5.3.1 脱色试验:刷毛、刷头和刷柄不应脱色。

5.3.2 毛束拉力:大于等于15 N。

5.3.3 刷柄抗弯力:大于等于200 N, 无刷柄塑料毛刷不作规定。

5.3.4 单丝弯曲恢复率:聚酰胺(PA) 毛刷大于等于35%,其他不作规定。

5.3.5 耐温性能

塑料毛刷按塑料毛(丝)材料在规定温度的水中浸泡20 min,
刷毛无变形、无散毛。

聚酰胺(PA) 毛刷:85℃±2℃;

聚丙烯(PP) 毛刷:80℃±2℃;

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 毛刷:60℃±2℃;

聚氯乙烯(PVC) 毛刷:50℃±2℃。

6 试验方法

6.1 外观质量

在一支40 W 白色日光灯下,正常视力进行目测,目测距离为0.3 m。
目测塑料毛刷各部位是否洁

净、无污染物;目测各部位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表1的规定。

6.2 安全要求

在自然光线或40 W
白色日光灯下,正常视力对塑料毛刷手抓部位进行目测,目测距离为0.3 m, 并

检查塑料毛刷手抓部位是否有锐边。

6.3 物理性能

6.3.1 脱色试验

用充分浸透65%乙醇的棉花,在刷头、刷柄、刷毛上分别任选4 cm~5 cm
长度,在1 min 内用力往

返擦拭50次,目测棉花上是否有颜色。

6.3.2 毛束拉力

按 GB19342—2003 中5.5.1进行检测。

GB/T 30402—2013

6.3.3 刷柄抗弯力

6.3.3.1 试验应在23℃±2℃的环境下进行。

6.3.3.2 调整测试最大行程为初始时距离的二分之一。

6.3.3.3
将试样安装在带有夹具的拉力试验机上,刷头装入下夹持器,刷柄尾端装入上夹持器,夹具松
紧适宜以防止试验滑脱。

6.3.3.4 选定试验机速度为100 mm/min±10 mm/min
进行试验,读取毛刷折断或达到最大行程时拉

力试验机的读数。

6.3.4 单丝弯曲恢复率

按 GB 19342—2003 中5.5.5进行检测。

6.3.5 耐温性能

各种材质塑料毛刷,在相应温度的热水中浸泡20 min,
取出后观察刷柄有无变形、刷毛有无散毛。

7 检验规则

7.1 检验分类
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检验项目见表2。

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

检验项目

项目编号

出厂检验

型式检验

产品洁净情况

5.1.1

各部位外观质量

5.1.2

安全要求

5.2

脱色试验

5.3.1

毛束拉力

5.3.2

刷柄抗弯力

5.3.3

单丝弯曲恢复率

5.3.4

耐温性能

5.3.5

注: √ 为检验项目, —为不用检验项目。

7.1.1 组批和抽样

7.1.1.1 组批

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,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、同一色泽、相同配方的塑料毛刷为一批,每批数量

不超过10000把。

7.1.1.2 抽样方法

抽样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。

GB/T 30402—2013

7.1.1.3 抽样方案

外观检测采用 GB/T 2828.1—2012
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,采用一般检验水平 I 类, AQL
值为6.5,抽样数、接收数和拒收数的判定见表3。其他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把(套)样品进行试

验,符合5.1外观质量、5.2安全要求项目检验的样品可用于其他项目的试验。

3 抽样数、接收数和拒收数

单位:把

批量范围

正常一次抽样,检验水平为I:AQL=6.5

样本数n

接收数Ac

拒收数Re

91~150

8

1

2

151~280

13

2

3

281~500

20

3

4

501~1200

32

5

6

1201~3200

50

7

8

3201~10000

80

10

11

7.1.2 出厂检验

按表3的规定进行抽样,按表2出厂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
7.1.3 型式检验

按表3的规定进行抽样,按表2型式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。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把(套)样品进行

试验。

塑料毛刷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
b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c) 正常生产时,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;

d)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,恢复生产时;
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
f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
7.2 判定规则

7.2.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:按表2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,按表3的规定进行判定。

7.2.2
型式检验判定规则:按表2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,按表3的规定进行判定。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
或等于表3规定的拒收数时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8.1 标志

每个塑料毛刷应在明显位置或标签上标示以下内容:

a) 产品名称;

GB/T 30402—2013

b) 材质名称;

c) 产品用途;

d) 制造日期和生产编号;

e) 本标准编号;

f) 制造厂名、厂址及其他联系方式等;

g) 产品贮存期;

h) 敬告标志:不能接触强酸、强碱、有机溶剂、强氧化剂。

8.2 包装和运输

每把塑料毛刷应有包装,以刷毛不被手直接触摸到为合格。

运输中应避免与锐利物碰撞,不能受重压,外箱包装和运输的方式根据产品规格、运距的不同,由供

需方商议进行包装和运输。

8.3 贮存

产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的仓库内,避免日晒雨淋,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。贮存期限自生

产之日起不超过5年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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