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是学习GB-T 30402-2013 塑料毛刷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日常卫生清洁用的塑料毛刷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示、
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塑料材质的日常卫生清洁用毛刷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塑料毛刷,也不适用于塑料扫把和可能接触到有机溶剂、强酸、
强碱、强氧化剂等的工业和市政用毛刷。
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828.1—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
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
计划
GB 19342—2003 牙刷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塑料毛刷 plastic brushes
在塑料板面(刷头)的设计孔中植入塑料毛束的日常卫生清洁用刷。
注:板面可能有多种形状,不一定是平面。
按塑料毛(丝)材料分类为聚酰胺(PA) 毛刷、聚丙烯(PP)
毛刷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 毛
刷、聚氯乙烯(PVC) 毛刷等。
5.1.1 塑料毛刷各部位应洁净、无污染物。
5.1.2 各部位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GB/T 30402—2013
表 1 各部位外观质量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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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毛刷面板(刷头)和刷柄外形应光滑,无锐边,无毛刺,手抓部位的形状不能对人手造成伤害。
5.3.1 脱色试验:刷毛、刷头和刷柄不应脱色。
5.3.2 毛束拉力:大于等于15 N。
5.3.3 刷柄抗弯力:大于等于200 N, 无刷柄塑料毛刷不作规定。
5.3.4 单丝弯曲恢复率:聚酰胺(PA) 毛刷大于等于35%,其他不作规定。
塑料毛刷按塑料毛(丝)材料在规定温度的水中浸泡20 min,
刷毛无变形、无散毛。
聚酰胺(PA) 毛刷:85℃±2℃;
聚丙烯(PP) 毛刷:80℃±2℃;
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 毛刷:60℃±2℃;
聚氯乙烯(PVC) 毛刷:50℃±2℃。
在一支40 W 白色日光灯下,正常视力进行目测,目测距离为0.3 m。
目测塑料毛刷各部位是否洁
净、无污染物;目测各部位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表1的规定。
在自然光线或40 W
白色日光灯下,正常视力对塑料毛刷手抓部位进行目测,目测距离为0.3 m, 并
检查塑料毛刷手抓部位是否有锐边。
用充分浸透65%乙醇的棉花,在刷头、刷柄、刷毛上分别任选4 cm~5 cm
长度,在1 min 内用力往
返擦拭50次,目测棉花上是否有颜色。
按 GB19342—2003 中5.5.1进行检测。
GB/T 30402—2013
6.3.3.1 试验应在23℃±2℃的环境下进行。
6.3.3.2 调整测试最大行程为初始时距离的二分之一。
6.3.3.3
将试样安装在带有夹具的拉力试验机上,刷头装入下夹持器,刷柄尾端装入上夹持器,夹具松
紧适宜以防止试验滑脱。
6.3.3.4 选定试验机速度为100 mm/min±10 mm/min
进行试验,读取毛刷折断或达到最大行程时拉
力试验机的读数。
按 GB 19342—2003 中5.5.5进行检测。
各种材质塑料毛刷,在相应温度的热水中浸泡20 min,
取出后观察刷柄有无变形、刷毛有无散毛。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检验项目见表2。
表 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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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.1.1 组批
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,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、同一色泽、相同配方的塑料毛刷为一批,每批数量
不超过10000把。
7.1.1.2 抽样方法
抽样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。
GB/T 30402—2013
7.1.1.3 抽样方案
外观检测采用 GB/T 2828.1—2012
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,采用一般检验水平 I 类, AQL
值为6.5,抽样数、接收数和拒收数的判定见表3。其他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把(套)样品进行试
验,符合5.1外观质量、5.2安全要求项目检验的样品可用于其他项目的试验。
表 3 抽样数、接收数和拒收数
单位: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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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表3的规定进行抽样,按表2出厂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按表3的规定进行抽样,按表2型式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。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把(套)样品进行
试验。
塑料毛刷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正常生产时,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;
d)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,恢复生产时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f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7.2.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:按表2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,按表3的规定进行判定。
7.2.2
型式检验判定规则:按表2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,按表3的规定进行判定。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
或等于表3规定的拒收数时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每个塑料毛刷应在明显位置或标签上标示以下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GB/T 30402—2013
b) 材质名称;
c) 产品用途;
d) 制造日期和生产编号;
e) 本标准编号;
f) 制造厂名、厂址及其他联系方式等;
g) 产品贮存期;
h) 敬告标志:不能接触强酸、强碱、有机溶剂、强氧化剂。
每把塑料毛刷应有包装,以刷毛不被手直接触摸到为合格。
运输中应避免与锐利物碰撞,不能受重压,外箱包装和运输的方式根据产品规格、运距的不同,由供
需方商议进行包装和运输。
产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的仓库内,避免日晒雨淋,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。贮存期限自生
产之日起不超过5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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